疫情期間,工資待遇怎么算?勞動關系這樣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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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 |
2020-03-03 0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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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浙江省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相關意見,全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圍繞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勞動關系和諧穩定開展了積極有效的工作。下面,就疫情防控期間涉及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和當前企業、職工普遍關心的相關政策作一簡要介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2.在疫情防控期間受政府采取的相關防控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用工單位也不得將勞務派遣職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3.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可以參照國家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 4.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例如生產醫用防護服、口罩等的企業,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5.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允許復工的企業可以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采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 6.對允許復工的企業,要在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的基礎上,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擔心會感染新冠病毒不肯來上班的職工,企業工會要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企業可以依法予以處理。 7.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8.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應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企業現金流嚴重不足,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企業,要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以減輕企業資金周轉壓力。 更多藍領招聘咨訊!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網 微信號:pg114_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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