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出新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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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 |
2017-12-22 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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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廳、財政廳出臺《關于印發浙江省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99號),就省內轉移失業保險關系明確了統一、規范、便捷的操作辦法。 人員類別-覆蓋更廣泛 1、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參加失業保險的,可以轉移失業保險關系。 2、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選擇回戶籍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跨統籌地區流動的,可以轉移失業保險關系。 申請材料-材料更精簡 精簡了材料,如果是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人員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只要憑一張身份證就可辦理哦! (一)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材料 1、《個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原件一份; 2、居民身份證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一份; 3、與轉入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參保證明原件一份(非必要,僅職工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保險關系時需要提供); 4、失業保險金申領材料(非必要,僅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同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需要提供)。 (二)失業保險關系接續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一份; 2、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原件一份。 受理機構-就近就能辦 從2018年1月1日起,杭州市區(不含臨安區)所有的市、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都可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不再按單位參保地或戶籍地劃分受理機構。 為什么時間定在1月1日呢?因為從1月1日起,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失業保險一體化了! 申請流程-即時可辦理 轉移:個人向轉出地經辦機構提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轉出地經辦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即時出具《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接續:個人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交《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轉入地審核后向轉出地發送《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復函》,告之接續結果。 注意轉移、接續的申請時限。領金人員轉移的,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60日內提出轉移申請;接續的,應在轉出地經辦機構開具轉移函的60日內辦理接續手續。 更多藍領招聘咨訊!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網 微信號:pg114_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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