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這些新規將影響你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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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 |
2017-05-31 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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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又將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規正式實施啦!快來一起了解下—— 網絡安全法:不得非法出售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其中專門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法律還明確打擊網絡詐騙,懲治攻擊破壞我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 販賣50條公民個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這是“兩高”首次就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出臺司法解釋。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入罪要件為“情節嚴重”。解釋中明確對于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50條以上即算“情節嚴重”。 解釋規定,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司法解釋規定的相關標準一半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民用無人機施行實名登記 民航局下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最大起飛重量為250 克以上(含250 克)的民用無人機。要求自6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制造商和民用無人機擁有者須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https://uas.caac.gov.cn)上申請賬戶,并將系統給定的登記標志粘貼在無人機上。 微博、微信公眾號未經許可禁止提供新聞信息服務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自6月1日起施行。明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鼓勵實施農藥減量計劃 新修訂版《農藥管理條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農業部門將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進行一體化監督管理。其中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要求縣級政府制定并組織實施農藥減量計劃,對實施農藥減量計劃、自愿減少農藥使用量的給予鼓勵和扶持。 公安部交通違法專項整治每月公告一批終生禁駕名單 公安部近期部署各地集中開展源頭安全隱患“清零”行動。從6月1日起,全國所有交警執法站,省際執法站將實行24小時勤務,嚴查營運客貨車安全隱患、集中排查逾期未檢驗、未報廢和滿分未處理等問題;并清查校車安全隱患,檢查結果將及時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并且實行“疊加處罰”。 各地要集中開展交通安全警示曝光。每月召開一次新聞通氣會,集中曝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主體責任不落實的運輸企業,公告一批終生禁駕名單。 關系國家安全重要網絡產品應經網絡安全審查 《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自2017年6月1日起實施,旨在提高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網絡安全風險,維護國家安全。《辦法》指出,關系國家安全的網絡和信息系統采購的重要網絡產品和服務,應當經過網絡安全審查。 統一網信執法證據標準 《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行政執法程序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旨在規范和保障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正確實施行政處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 一項在我國醞釀了30多年的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改革近期生根開花。 更多藍領招聘咨訊!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關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網 微信號:pg114_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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