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34項優惠政策,快看哪條能幫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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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 |
2016-04-05 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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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社保廳推出最新版34條惠企政策,看看哪條能幫到你! 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02 中小微企業符合產業轉型升級方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連續2年履行繳費義務,積極采取措施開展穩定就業工作、勞動關系穩定,上年度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人數(自然減員及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除外)少于單位上年度平均參保人數3%的,給予穩定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03 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2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為其實際繳納部分給予社保補貼,期限為1年。 04 小微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培訓補貼 小微企業與新招用的高校畢業生簽訂6個月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在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培訓后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及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按照當地確定的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定額補貼。 05 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小微企業招用重點人群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20%以上(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0%以上),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每人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發放創業擔保貸款,貸款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其中對入駐科技孵化器的實行全額貼息,對其他企業實行50%貼息,貼息標準按基礎利率執行,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06 支持和促進就業有關稅收優惠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5200元。政策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07 新開辦的企業吸收接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稅收減免 新開辦的企業,凡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08 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可根據培訓人數和培訓后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等級等情況,按照當地確定的培訓補貼標準或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培訓成本的一定比例給予定額補貼。 09 見習單位綜合商業保險補助及招(聘)用見習期滿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 對見習單位為見習高校畢業生繳納的綜合商業保險費用可給予補助。高校畢業生被見習單位招(聘)用的,可補繳見習期的養老保險費,對補繳的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除外)可給予補貼。 10 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保補貼 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在與家政服務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內,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先繳后補、一年一補”的原則,享受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補貼,標準為企業實際繳納上述社會保險費的50%,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認定期限延長至2017年底。 11 緊缺職業(工種)培訓補貼 企業職工參加緊缺職業(工種)培訓,并經職業技能鑒定后取得相關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定的培訓補貼。 12 “金藍領”培訓補貼 通過政府補貼的形式,選派緊缺型職業(工種)、具有較高技能水平、富有創新潛力的企業一線優秀技術工人,到國外知名企業、知名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和研修。 13 浙江省技能大師工作室補助 省財政對確定的技能大師工作室一次性給予5萬元開辦經費補助。對確定的技能大師工作室,列入省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術創新活動資助范圍;優先推薦參評浙江省重點創新團隊。對工作室的技能大師,列入省高技能人才國(境)外培訓的范圍,并可優先推薦“浙江省首席技師”、“錢江技能大獎”、“中華技能大獎”評選。 14 實行更加靈活的工時制度 允許企業適當延長綜合計算工時制的計算周期,對實行以月或以季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制有困難的企業,可以申請實行以半年或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制,以調節生產周期,穩定職工隊伍。 15 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社保扶持 由“個轉企”企業提出申請,從轉企當年起,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可實行3年緩進期,即允許自轉企之日起3年內按原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第4年起按全省統一的企業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一定比例參保繳費。 16 規模以下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為規模以上企業社保扶持 “小升規”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納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優惠期,即允許其首次上規模后3年內單位繳費比例實行臨時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當于企業繳費統籌部分1個月的額度,全省統一在每年6月份集中減征。 17 支持臺生和其他臺灣居民來浙江就業創業 符合省“千人計劃”引進人才條件并經過統一評審的,可參照“千人計劃”給予一次性科學技術獎勵,并參照省“千人計劃”特聘專家享受相關工作條件和生活待遇。 18 資助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 對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首個資助周期(3年)內,投入經費不低于2000萬元,其中省級財政投入不低于500萬元,地方財政按不低于省級財政投入額度進行配套資助,團隊所在企業按照不低于各級財政資助資金總額對團隊進行配套資助。對具有國際頂尖水平的,最高可獲得1億元的省級財政資助。 19 補貼青年科學家 列入培養計劃的青年科技人才在企業研究院工作期間,其在原單位的待遇不變。企業根據駐派人員的工作情況向其發放每人每年不少于5萬元工作補貼,從省、市、縣(市、區)相關補助經費中列支。 20 企業研究院補助 對列入培養計劃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根據省、市、縣(市、區)產業技術創新重大專項責任書,省財政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專項補助,所在地政府給予相應配套;并每年從省產業技術創新重大專項中安排不少于1項科技攻關課題,連續支持3年。 21 支持浙商創業創新 浙商企業引進的海外人才,同等條件下優先入選海外高層次人才“千人計劃”、“海鷗人才計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省政府科學技術人才補貼。浙商企業的高層次人才,優先列入省151人才工程培養計劃、省錢江人才計劃,優先授予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優先推薦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每年組織選派一批企業151人才工程重點培養人員赴國(境)外進行為期3-6個月的培訓。 高技能人才獎勵 浙商企業的高技能人才,優先入選“錢江技能大獎”、“首席技師”,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選派一批金藍領高技能人才赴國(境)外進行短期進修培訓。 技術創新團隊資助 浙商企業引進或設立的技術創新團隊,優先入選省企業重點技術創新團隊,省財政連續三年每年給予20萬元的經費資助,企業所在地政府再給予一定比例資金配套。浙商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員,省財政給予3萬元生活補助;博士后出站后在浙商企業工作的,省財政給予2萬元一次性安家費。建立技能大師工作室的,省財政一次撥付5萬元的開辦經費。 人才稅收優惠政策 對被認定的省專利示范企業,給予一定的經費補助,并在科研項目立項、財政資助方面予以優先支持。對個人獲得省政府科學技術獎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對經省政府認可的高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各類人才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科研機構、高等院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給予個人獎勵,獲獎人在取得股份、出資比例時,可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發生的高層次與高技能人才培訓、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在工資薪金總額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22 省151人才工程經費資助 省151人才工程培養人員每兩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重點資助培養人員25名,第一層次50名,第二層次200名,第三層次400名。省財政對省151人才工程重點資助及第一、二層次培養人員,分別給予一次性12萬元、8萬元和4萬元經費資助。第三層次培養人員資助人數控制在培養人員總數的20%,由省財政一次性給予每人3萬元經費資助。 23 博士后工作補助與獎勵 流動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每人補助5萬元;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每人補助5萬元;博士后科研項目擇優資助每人3萬元;浙江省優秀博士后每3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不超過15名,每人獎勵1萬元;博士后研究人員期滿出站后凡在浙江工作的,每人給予一次性安家補助費3萬元。 24 企業引進海外工程師資助 省財政給予聘請“海外工程師”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每人10萬元年薪資助,每人次在企業研究院工作3年以上的可以有兩次資助。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所在地財政按不低于省級財政資助標準,給予相應的配套資助。 25 省級引進外國專家項目資助 對企事業單位的引智項目予以資助,最高每人每項 4.5萬元,主要用于支付引進專家的國際旅費、生活費、城市間交通費和零用費。 26 百村引智示范項目資助 選擇具有推廣價值的農業引智成果,每年在20個行政村進行推廣,資助標準為每村每項3萬元。 27 現代服務業高端人才培養項目資助 現代服務業高級研修班 2016年計劃舉辦高研班25期,每期擬資助3萬元,涉及現代商貿業、金融服務業、現代物流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商務服務業、旅游業、文化服務業、房地產業、社區服務業、人力資源服務業等11個行業。 出國培訓班 2016年計劃舉辦出國培訓班3期,分別是計劃與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聯合舉辦紀錄片策劃、創意,影視制片人赴英培訓班;與省經信委聯合舉辦工業設計創新能力提升赴日本培訓班1期;與省商務廳聯合舉辦信息經濟服務外包赴英培訓班1期。 國內培訓班 企業家人才培養(人才服務企業)。以湖州地區具有轉型升級要求的企業為培訓對象,與浙江大學全球創業研究中心合作,舉辦1期企業家創業創新培訓班。 引進國外師資,開展國內培訓。初步設想:與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商務廳合作,借用英國領事館資源,在杭州特色小鎮開展影視產業、信息經濟服務外包高端人才培訓項目。 28 2016年度省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研班計劃圍繞信息、環保、健康、旅游、時尚、金融、高端裝備制造等七大萬億產業及文化創意產業、中國制造2025浙江行動綱要和特色小鎮建設,面向企業提供高端人才培訓服務。對于承辦的企業單位,每期資助5-8萬元。 29 降低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率(新增) 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到2%,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照本人工資的0.5%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調整完善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總體上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水平,合理控制工傷保險基金結存,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生育保險累計結余基金可支付能力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生育保險費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調整到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以內。 30 穩定崗位補貼(新增) 對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額度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該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31 農村電子商務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新增) 對從事農產品網絡銷售、農民網絡消費服務的電子商務企業招用畢業年度(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企業為其實際繳納部分給予社保補貼(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期限不超過3年。 32 重點產業技能人才培訓項目(新增) 重點產業技能人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專項能力證書)的,可享受政府培訓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地制定。 33 企業博士后工作站備案制(新增) 浙江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照“先設站、后授牌”的模式,隨時申請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省博士后工作辦公室日常接受設站備案,備案后企業即可面向全國各大高校院所招收博士后人才。 34 地產創新藥品納入醫保支付(新增) 鼓勵浙江醫藥企業自主創新,保障參保人員用藥權益,經公開申報,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將浙江大冢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托伐普坦片等15種藥品臨時納入全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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