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生法修正案草案不應該刪除失獨家庭扶助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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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 |
2015-12-25 1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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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審議的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因刪除失獨家庭扶助條款,引發(fā)反對之聲。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談及草案時表示:“現(xiàn)在提倡一對夫婦可以生育兩孩了,那么對于過去的獨生子女就不給予必要的幫助,是不應該的。不要以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 陳昌智指出,過去造成獨生子女的狀況是我們自己政策的規(guī)定,他是響應政府政策的號召的,是我們實行了這樣的政策,所以才有了獨生子女。“不能因為我們現(xiàn)在提倡一對夫婦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對過去的獨生子女就不給予幫助了,這不太好。” 陳昌智進一步指出,現(xiàn)在獨生子女家庭有1.5億戶,全國所有的家庭是4.3億戶,那就是說獨生子女家庭占的比重還是很大的,這是響應我們以前的政策,才有了獨生子女的家庭。 “對于獨生子女,一戶只有一個小孩,出現(xiàn)了意外的傷殘,政府還是應該幫助。我認為把第4款加以修改,修改為‘獨生子女發(fā)生意外傷殘、死亡,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將原來這一款基本保留。”陳昌智明確表達不應該刪除的意見。 12月23日,當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計生法修正案草案,幾乎所有提及“失獨”話題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均建議,應保持政策連續(xù)性,不應刪除對“失獨”父母的幫助。 草案刪除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該條第四款規(guī)定:獨生子女發(fā)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yǎng)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盡管在刪除上述規(guī)定的同時,草案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照規(guī)定應當享受獎勵扶助的“失獨”父母可繼續(xù)享受扶助。但這意味著一旦草案表決通過,二胎政策落地,再因某些原因導致“失獨”的父母,將不能再享受政府扶助。 此次上會的計生法修正案草案,是為了適應中共中央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全面兩孩”政策而起草的。目前媒體報道情況顯示,該草案刪除了“晚婚晚育夫妻獎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相關條款內容。另外,備受關注的社會撫養(yǎng)費的存廢問題,亦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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