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清潔工滑倒受傷 物業不賠付部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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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 |
2015-03-06 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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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過六旬的老人尹某某為一家物業公司打工,不慎滑倒受傷,老人提出的部分賠償要求,得不到物業公司的認可。日前,在巢湖市司法局鳳凰山司法所的幫助下,尹某某拿到了一千元的補償款。 今年1月29日,巢城普降大雪,尹某某清早六點多就趕往某小區上班,當時他在該小區做清潔工已有二十來天。早上七點多,尹某某掃雪時腳下一滑,不慎摔倒,將左手手腕摔傷,隨后被送往醫院就診。由于家中經濟拮據,尹某某沒有住院治療,在門診簡單包扎、打了石膏就回家靜養了。事后,老人回到公司上班,詢問公司能否給自己報銷醫藥費,并給予自己一定的補償。但是物業公司以老人沒有住院治療為由,只肯承擔尹某某的醫療費,對于其間的營養、誤工、護理等等相關費用不予認可。老人沒有辦法,來到巢湖市司法局鳳凰山司法所尋求幫助。 司法所工作人員聽完老人的敘述后,隨即帶領老人來到物業公司向相關負責人了解情況,進行調解。一開始,物業公司以部門規章為由拒絕賠償。司法所工作人員從道德上、法律上、情理上多方勸說,希望物業公司從同情弱者的角度出發,給尹某某予幫助。經過調解,物業公司答應給予老人一千元的補償,同時只要老人愿意,還保留其工作崗位。至此,此次糾紛圓滿解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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